北京师范大学跨文化研究院

清代北京房契与北京城市生活--历史民俗学视角下的考察, 姓名:吴丽平, 导师:萧 放教授

摘要:
  吴丽平《清代北京房契与北京城市生活——历史民俗学视角下的考察》,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答辩。博士生导师:萧 放教授。
  论文以清代北京房契为切入点,强调每一种契约行为都有特殊社会文化环境的基础上,考察清代北京满汉分城、旗民分治的二元格局下,房产契约缔结和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所形成的习俗惯例和制度形式,房屋契税交纳和司法诉讼案件所展现的城市社会管理职能,以及房产契约中所体现的城市社会家庭关系和地缘关系等,由此展现城市社会的经济交往方式和城市社会生活。
  认文首置绪论,尾置结语,正文共五章。绪论部分,分别就选题目的与意义、相关学术史的梳理和回顾、资料来源、使用原则等方面逐一论述,最后对相关术语加以解释和说明。第一章重点考察明清以来北京内外城社会空间的演变历程,历时性地考察城市社会环境的变迁,为后几章清代北京房契的论述做一铺垫。第二章围绕着清代北京房契,考察清代北京房契的类型、惯习及其他相关因素。此章第一节根据现存的清代北京房契,将其分成买卖、典当、租赁和借贷四种契约形式,并分别将置于清代北京内外城的特殊空间中,挖掘旗人和民人在房屋交易中存在的诸多差异;第二节为清代北京房契的惯习和制度形式,着重于讨论房契中的中保制度、上手老契和“一房多主”,找寻清代北京城市社会在经济交易中所遵循的地方性规范;第三节侧重于房屋质地和房屋修缮等相关因素的探讨。第三章通过清代北京房契及相关的司法诉讼案件,考察帝王之都的行政层级体系如何具体管理城市房屋交易,尤其满族八旗制度交织于城市社会管理时所呈现的复杂性。此章第一节侧重于明清北京房屋契税征收的行政系统,分别就明朝北京内外城房契签订时总甲和官房牙的在场、房屋契税和房号税的交纳,清朝十三朝北京红白契的数量、民房和旗房两大契税征收部门等逐一加以说明,明确交纳契税之后房契的法律效力和制度保证;第二节通过几则与清代北京房契相关的刑事诉讼案件,摘述案件发生的始末,从而对清代北京地方司法行政如何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有一定了解。第四章从清代北京房契中立契人的亲属关系入手,结合他们转让的铺面、瓦房等共有财产,讨论清代北京城市中的家庭。此章共分两节,第一节列举清代北京房契中出现伯侄、叔侄、爷孙、父子等亲属关系,并通过上手契约和分家文书来说明家族财产的转让频繁和家族财产形式;第二节关注清代北京房契中的女性角色,她们以孀妇的身份继承丈夫遗留下来的房产,城市孀妇的财产继承与乡村社会寡妇相比,有着显著差异。第五章将东城区东四街区置于历时脉络中,以房屋产权的转移和变更为切入点,考察街区房屋产权在政治变革、经济波动、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变迁过程。
  关键词:清代北京房契、城市社会生活、城市社会管理、城市家庭关系